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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件細則

2008第三屆台北數位藝術獎


 
  • 活動說明
      2008第三屆台北數位藝術獎是台北數位藝術節為鼓勵以「數位」為主要媒材的純粹藝術創作而舉辦的系列活動之一,透過互動裝置、聲音藝術、數位音像、網路藝術與多媒體等各種形式的創作,實現數位藝術與生活結合的成果。
    主辦單位:台北市政府
    承辦單位:台北市政府文化局
    企劃執行:在地實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
  • 參賽資格
   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(團體以個人為代表)。
  • 獎勵方式

    (一) 互動裝置

    首獎一件,獎金三十萬元、獎座一座,台北數位藝術中心典藏。入
    選作品若干件、獎狀一只。

    (二)聲音藝術

    首獎一件,獎金十萬元、獎座一座。
    入選作品若干件、獎狀一只。

    (三)數位音像

    首獎一件,獎金十萬元、獎座一座。
    入選作品若干件、獎狀一只。

    (四)網路藝術與多媒體

    首獎一件,獎金十萬元、獎座一座。
    入選作品若干件、獎狀一只。
  • 報名及收件方式(比賽截止)
    (一)活動期間於2008台北數位藝術節網站 http://www.dac.tw/daf08下載相關文件並填妥報名表、授權切結書。
    (二) 即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止(國內投遞以郵戳為憑,國外投遞須於7/31前送達),請將作品光碟、報名表、切結書等資料,掛號郵寄到106 台北市建國南路一段160號7樓 「在地實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」收,並註明「2008台北數位藝術獎」,逾期恕不受理。
  • 繳交資料與注意事項:

    (一) 互動裝置:

    包含裝置、展演、觀眾參與、虛擬實境、遠距通訊等各種互動形式的裝置作品,且不限定於人機互動裝置。
    (1) 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,格式為10分鐘內之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(DVD 格式、NTSC規格),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;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。
    (2) 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。(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Word電子檔)

    (二) 聲音藝術:

    包含新媒體聲音、電子音樂、電腦合成等聲音藝術作品。
    (1) 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,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純聲音作品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檔案,交件格式為CD standard format 16bit / 44.1kHz stereo檔案(.wav or .aif);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。
    (2) 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。(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Word電子檔)

    (三) 數位音像

    包含視覺影音作品、錄像創作等數位音像作品。
    (1)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,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、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(DVD 格式、NTSC規格,若作品為高畫質格式僅接受 .ts或 .wmv檔),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;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。
    (2)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。(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Word電子檔)

    (四) 網路藝術與多媒體

    網路程式設計、Flash動畫遊戲設計、3D動畫與網路多媒體作品。
    (1) 網路與Flash動畫遊戲設計相關作品,應提供可直接於瀏覽器上執行之程式。
    (2) 3D動畫與網路多媒體作品供評審用之審查資料,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作品紀錄或示範性影片(DVD 格式、NTSC規格),並於光碟正面註明作者姓名;並檢附作品的詳細書面資料。
    (3)報名表與授權切結書。(報名表及作品文字資料請加附Word電子檔)
  • 評審方式:
    遴聘學者、專家組成評審團,由評選團中互動裝置、聲音藝術、數位音像、網路藝術與多媒體的四組委員分組評選之。
  • 預定揭曉及頒獎日期
    (一) 揭曉:2008年9月1日揭曉入選名單,首獎名單配合評選作業,另行公佈。
    (二) 頒獎:2008年9月12日於第三屆台北數位藝術節開幕典禮頒獎。
  • 其他注意事項:
    (一) 參賽作品須為2007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。
    (二) 凡互動裝置類作品入選者,可獲得3萬元材料費以完成作品建置,並應依照執行單位所規定的時間、地點完成作品建置以配合首獎評選作業。
    (三) 評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,該獎項得予以從缺。
    (四)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,且在本獎項報名截止日前,未在任何一徵件比賽中獲得榮譽者,資格不符者,將取消參賽資格,已得獎者,將追回獎金及獎座。
    (五) 參賽者需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,若提供不實資料者,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    (六) 入選作品嗣後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,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,一切法律責任由入選者自行負責。(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,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)
    (七) 獲獎金者依法須繳交15%稅金,並由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自獎金中直接扣除。
    (八) 報名後作品一律不得撤回,並視為同意於相關活動中公開播放。 (有關著作權之相關事宜,可參照切結書之內容)
    (九) 報名作品一律不予退件,請自留備份。
    (十) 同一參賽者或團體每一類別限投一件作品,同一作品限投一類別。
    (十一) 曾獲本徵件活動各項首獎者,不得報名原得獎之類別參賽。
    (十二) 台北數位藝術獎互動裝置首獎獎金已內含永久典藏費用。首獎得主不得再主張支付任何費用,即應提供作品之設備、程式、軟體、技術手冊、操作說明、版權文件等相關要件,於主辦單位指定地點及指定時間內將作品安裝完畢。典藏作品應等同本次現場展出之規格,獎金給付依相關規定執行。
    (十三) 如有未盡事宜,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。
  • 送件地址與活動連絡:
    2008台北數位藝術獎活動網址:http://www.dac.tw/daf08
    在地實驗文化事業有限公司:台北市106建國南路一段160號7樓
    Tel:(02)2778-9268  Fax:(02)2773-6980
  • 同一作品可重複報名台北數位藝術獎、K.T.科藝獎兩項競賽
  • 同一參賽者或團體每一類別限投一件作品
  • 詳細參賽資格及報名辦法詳見各獎的徵件簡章